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及佛山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精神,从2008年10月开始对我市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本市45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含未转移和目前已在岗)均可享受一次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并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我校是佛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直属的省重点技工学校,是佛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及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
一、 培训对象:
1、佛山市农村劳动力
(佛山市45周岁以下农村劳动力,均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五区);
2、高技能人才
(详见附表)(五区)。
二、 培训工种及条件:汽车维修类工种。
三、 主办培训机构:佛山市交通技工学校
四、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8日开始
五、 报名地点:南海罗村乐安大岗头佛山市交通技工学校培训部。
六、 运作方式:凡参加汽车维修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先提交相关的报考资料复印件(见附表),我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员负责办理申请补贴手续,待劳动及财政部门审批合格后开班培训,补贴大于培训费用,可免费培训,补贴小于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学员支付。
七、 咨询电话:86483301 、86488524 、 13006739111 、13702924224
附表:
序号 |
工种名称 |
培训级别 |
报考条件 |
提供材料 |
| 1 |
汽车维修工 |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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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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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企业就业;
2、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技术工人。 |
| 2 |
汽车电工 |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
| 3 |
汽车钣金工 |
高级工 |
| 4 |
汽车喷漆工 |
高级工 |
| 5 |
汽车驾驶员 |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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